求解答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


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在我国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造成夫妻原因是非常多的,很大部分的离婚原因都是因为出轨了,感兴趣的来看看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及相关资料。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

  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在我国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造成夫妻原因是非常多的,很大部分的离婚原因都是因为出轨了,感兴趣的来看看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及相关资料。

  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1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男方结婚的情况下与小三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是会构成重婚罪的,但只是普通同居的,不会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的认定

  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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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夫妻名义;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

  2、公开同居生活;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

  3、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2

  一、跟小三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跟小三同居不一定算重婚罪,只需要看同居的状态是否以父亲的名义来进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定罪处罚。

  重婚罪破坏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民事责任而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节之一,所以重婚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之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就民事责任而言,重婚者在离婚时可能会因此而少分割财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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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婚行为该怎么认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现在生活当中,大部分夫妻在结婚之后生活的是非常的幸福美满,但是也有一些少部分夫妻结婚之后存在出轨现象。这种出轨可能和小三共同生活,甚至都已经有了非婚生子女,但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并不能够一味的都能认定成为重婚罪,需要具体来分析。

  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口承认与小三同居,只是违反民法典,但不会构成重婚,但是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会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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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罪怎么认定

  可以先明确地是,认定重婚罪,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个婚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以下两种情况:

  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简单地说,就是同一时间拥有两本有效的结婚证。

  2、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而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跟小三同居算重婚吗4

  2006年,10月,当事人郭某(女性)与老公李某(男性),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三十几岁的人了,门当户对,彼此家庭状况也算了解,没有必要经过长时间的谈恋爱阶段,所以,他们很快领取了结婚证;次月,在双方当事人亲友的祝福声中,婚天喜地的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开启了这对新人人生的又一旅程,这也许就是当下比较流行的`“闪婚一族“吧!

  老公李某是一位当地小县城的公务员,刚刚提拔为市场管理局的企管科的科长,工作体面,经济收入稳定,每天就是三点一线,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及时把工资交给郭女士,次年,他们有了自己的宝贝儿子,双方的父母也是看在眼里乐在其中,认为当初的选择很睿智;其实,的确刚结婚那几年小日子很是滋润,处处洋溢着欢声笑语……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当事人郭女士,大学本科毕业,会计专业,一直是在民营企业打工赚钱;由于郭女士工作不稳定,当然,也许是外向的性格的原因,最近,她跳槽进入另一家民营企业做会计工作;让她感到意外的是,公司经理竟然是大学期间深深相爱的恋人张某(男性),感情的事情谁又说得清呢?郭女士几次想告诉自己的老公,这里发生的事情,但是,由于某种顾虑并未告知,于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人无法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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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期间,郭某认识了张某,这也是她 的初恋。青春总是美好的,刚刚步入大学生活,什么都感到新奇,没有高考的压力,一切都在荷尔蒙的促使下,进入了恋爱的季节;青春年少,懵懂爱情,她们悄悄地在校外租住房屋,同居在了一起;同居期间意外怀孕,郭女士还去医院做过堕胎手术。曾经的往事,像电影一样在郭某的脑海中浮现,如今,久别重逢,曾经的恋人又相遇了,五味杂陈,郭女士内心泛起了涟漪,也许这就是天意。

  那么为什么郭某和张某没有最终走在一起呢?主要是异地恋,郭某的父母不同意,认为张某家在大西北的苦寒之地,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受苦,同时也希望自己唯一的独生女,不要远嫁自己也能够老有所养。郭某的父母认为,张某父母农民,家庭条件一般,自己很小就开始闯荡谋生,所经历的人生复杂,社会江湖气息严重,不值得托付终身……

  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郭女士就喜欢张某这种类型的人,对于自己的老公,谈不上十分讨厌,但是,对他的不解风情,养尊处优,盛气凌人的眼神,很是不满,因为,一般的家务都是自己来做,丈夫从来不帮忙,不过,郭女士内心也认同,丈夫忠厚老实,对家庭负责没有异性朋友,不做家务也和他的出身有关;老公从小爱学习,是学霸,父亲是某镇长,母亲是教师,家务事父母从来不让其做,就是希望自己儿子能够上大学,毕业以后,考取公务员,所以,老公很听话,一直以来按照父母安排循规蹈矩,从来也没有交过女朋友谈过恋爱。

  期初,郭女士认为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就这样了,也许此生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走下去了,然而,世道轮回,不该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自从公司遇到张某,郭某就不能自拔,双方频频约会,最后,索性,瞒着丈夫李某,郭某利用家庭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李某的名下,这对曾经的恋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在一起;郭女士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李某的怀疑,通过手机定位,跟踪了郭某,并且全程录制视频取证,郭某和张某的事情败露以后,李某和郭女士摊牌,郭女士明确告知,不想与李某在一起了,要求离婚,第二天,郭女士带着自己儿子,毅然决然的出走了……

  时隔不久,郭女士去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李某无奈也不知道如何应对此事。

  法圣网法律专家解读: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婚姻不是儿戏,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感情不存在了,婚姻家庭也就解体了。我们从一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就要肩负起一定的责任,无论是丈夫、妻子、教师、公务员、公司经理,都要遵纪守法,不应违背公序良俗,而应该称为生活的强者,理智的处理各种关系,不要出轨脱离美好的人生轨迹;冲动是魔鬼,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当代人还是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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