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来上班又不肯离职
孕妇不来上班又不肯离职,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孕妇的工作是有保护的,所以在生活中有一部分女职工,经常是仗着自己是孕妇不肯上班又不肯离职,那么,孕妇不来上班又不肯离职怎么解决
可以让她申请产假。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的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怀孕女员工不肯接手其他工作,可以对其作出调岗处理,如果不能正常完成工作的,可以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罚,但不得开除或者降低其工资,如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让该员工休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关于产假的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孕妇不来上班又不肯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下达限期上班通知,否则算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挂号信或EMS寄达给违规员工本人,留好签收单据。 如果孕妇不来上班是偶尔的话,公司不可以开除,但是如果是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就可以。
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怀孕女职工开具病假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缺勤天数通常按旷工处理,达到一定的天数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员怀孕期间不能随意开除员工,但是女职员也不能以怀孕为理由长期旷工早退和迟到,哪怕是孕期请假也要遵守请假的流程规定。没有遵守规定请假的员工,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开除,并且不需要对员工支付相关的劳动赔偿金。
一、孕妇劳动法必须加班吗
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二、哪几种情形必须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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