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家我想离婚怎么做


我想离婚怎么做, 现代社会夫妻离婚的情况也很普遍,很多夫妻感情不和睦、长期关系冷淡离婚也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既然要离婚,肯定是要了解具体手续办理的情况,下面来看看我想离婚怎么做。我想离婚怎么做11、如果

我想离婚怎么做

  我想离婚怎么做, 现代社会夫妻离婚的情况也很普遍,很多夫妻感情不和睦、长期关系冷淡离婚也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既然要离婚,肯定是要了解具体手续办理的情况,下面来看看我想离婚怎么做。

  我想离婚怎么做1

  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了,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再到民政局,可以领取离婚证。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上述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诉讼离婚。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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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

  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想离婚怎么做2

  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出轨生小孩了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另外情人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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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想离婚怎么做3

  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最快也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下,2021年1月1日之后,夫妻双方想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最起码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

  ① 带着《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

  ② 经过三十日期限,夫妻双方均不得撤回申请(注意,是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的,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③ 在第30天后的一个月内,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②、③中的撤回,则意味着下一次申请必须重新再走一遍①②③三步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说,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如果双方决定进行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不需要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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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重大过错的,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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