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婚姻对对方已经很失望了之后,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建立在对方同意的基础上,以下了解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离完?
这个是需要根据法院进行案件审理的速度来决定的,不同情况下时间是不一样的,当然我们国家离婚案件审理,他是有审理期限的要求的,最长也不会超过这个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话,当然是有可能会被判决离婚的,主要的依据还是看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已经确实破裂,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进行起诉离婚的话,那么需要根据法官进行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当然,民事案件审理是有着明确的审结时间规定的,除此之外,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法庭庭审的具体流程,立案、提交答辩状、庭前准备等。
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可能最直观的想法就是,主张离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就行了!是的,这个办法可能大家都知道,但这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的前提下,最后采取的无奈之举。
当我们的家庭出现裂痕,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总有一方不愿再继续忍受这无爱的婚姻,希望走出围城,故而痛下决心,要向另一方提出离婚。然而提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预料到的问题就是,另一方不可能同意。所以在此,我们建议提出离婚的当事人一定对自己所能预料的问题,作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已经有了离婚的想法。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应该使彼此早就有感觉甚至能预感到离婚的来临,这样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对方进行沟通,让对方能感觉到婚姻已经无法再继续维系,真可谓是爱已尽,缘已绝。
这种情况下,让对方从自身的角度审视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持续的必要,千万不要和对方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给对方一定的时间及空间。任何一个人经过一段时问的思索后,总会有一个想法,不管这个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认可
那么这种沉思之后的结论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可以考虑离婚,但有一定的条件;另一种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面对这两种结论我们就要考虑下一步怎么办。
第二步,对于附加一定条件的离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条件是物质经济上的或者是孩子,这一点我认为如果条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您就可以考虑做出让步或补偿。毕竟夫妻曾有过一段缘分,大家在友好而不过激的情况下,好离好散,是离婚方式的首选。对于另一种不同意离婚的。
则找出对方不愿离婚的根源。现实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关爱孩子的。留恋家庭的,婚后没有生活来源的,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说理让步措施。仁至义尽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后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主要就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是先进行庭前调解,且调解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庭审结束后,如果仍未能调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及双方提交证据情况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夫妻感情确明破裂,则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否则,不准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我国最不伤害孩子的离婚方式是什么?
夫妻离婚不想要伤害孩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明确法律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哺乳期内至2周岁前抚养权归女方以及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在有关法律规定方面取得一致后继续往下谈。
2、充分理解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心态
切忌盲目沟通,有道是“侃侃而谈,无所事事”。先摸清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否有谈判的余地,有多大余地,是否在利用孩子问题要求更多财产份额等。
3、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是焦点问题之一,一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是抚养费支付问题。数额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一般为收入的20%-30%;但是,支付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接受方主张一次性付清,付出方要求按月或者按年支付。
4、探望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太麻烦,毕竟,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有正常的父爱和母爱。但是,关于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送回孩子的时间必须规定清楚,以免后患。
5、大额开支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开支具有不可预知性,所以,数额往往无法确定;数额巨大,可能超过承受能力;发生时间可能在孩子18周岁以后。所以,建议在谈判时注意明确上述关键点。
二、关于财产问题的谈判
1、明确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有据可查的规定:平均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的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等。
2、要求对拟分割财产状况的真实性负责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把财产转移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离婚后2年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行为的,均可再行诉讼。这一点,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明确。
3、遵从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让步的意思,谈判时尽量遵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涉,不要狮子大开口,也没有必要无谓的妥协。
4、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财产让步
有时候,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能愿意少分财产,这对双方来说的都是一个契机,谈判时,要好好利用和把握。
5、适度利用对方过错证据
有关过错的规定,已经解释很多次了,此不赘述。如果一方掌握了对方确凿的证据,当然可以加以利用;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采取攻心战术。
6、注意实际支付问题的谈判
协议归协议,需要实际交付才算最终完成了财产分割。所以,在谈判时,一定要将交付方式与期限谈清楚,不可模棱两可。
7、关于债务分担问题
共同债务分担问题,注意其真实性,很多时候,对方可能伪造债务。所以,沟通之前先核实债务真实性是必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将个人投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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