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宿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失业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以下分享宿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宿迁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宿迁市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宿迁市公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宿迁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五、宿迁市公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您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
六、宿迁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2年宿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022年宿迁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网上申报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q、jszwfw、gov、cn/) 实名登录,在宿迁市人社局下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点击“在线办理”,上传所需材料点击“提交”后网上申报完成。
2、材料送达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纸质材料可邮寄至服务窗口,邮寄地址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3楼6号窗口 联系电话:84359569。
3、材料审核
经办人员在接收到网上申报信息后进行业务审核,报送审批。
4、办结告知
通过网上申报和后台审核,在办理结束时,将《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结告知书》邮寄给个人,告知失业保险待遇相关内容。
2022年宿迁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1、核定期限
《宿迁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确定,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核定金额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最低发放标准不低于宿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失业保险金待遇达到每月1620元最高标准和外地失业保险金待遇转移在本县代发人员不享受此次待遇提高。月领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最高的为163元。
补助对象
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月。
申领渠道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
其他事项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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