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个人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基本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保险也需要我们持相关证件去办理。那么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个人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般的手续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哪些手续
1、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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