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


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房子是一个提供温暖、解除疲劳、带来宁静的港湾。然而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是非常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1(一)房产纠

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

  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房子是一个提供温暖、解除疲劳、带来宁静的港湾。然而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是非常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

  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1

  (一)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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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产纠纷的解决途经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2

  一、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最高院公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不动产争议解决也作了明确规定,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首先明确的内容。《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这不仅徒增当事人讼累,也有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二)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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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动产纠纷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应分别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一)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3

  一、房产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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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屋买卖双方签的合同有效吗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违法行为,内容合法的就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打房产官司要注意什么

  打房产官司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其次,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最后,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房子都是很重要的,毕竟要先有了房子之后,才能有一个家,才能让自己有一种归属感。而有的人正是抓住了这点,从而双方之间产生了房产纠纷,在实际处理房产纠纷的时候,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这样纠纷得以解决,而自身的利益也会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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