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近些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猪与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成为普遍的问题,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1中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近些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猪与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成为普遍的问题,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1

  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并删除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的野猪。

  野猪虽不是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因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在中国法律保护「盔甲」下数量激增,山间、村头再到城市街道,野猪的身影无处不在,近年中国发生多宗人与猪的激烈冲突,更严重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有数据显示,野猪已经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为严重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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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猪矛盾日益加剧,已引起了中国官方的高度重视,致力解决野猪对农作物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野猪对公众的人身伤害。

  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内核,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意见稿显示,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今年以来,中国不少地区出现野猪泛滥情况,「人猪矛盾」不断加剧,四川、江苏、安徽等省的部分地区都下令对野猪进行科学捕杀。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2

  “猪可以抢粮,人却不能伤猪。”近些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猪与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成为普遍的问题。有“三有”保护动物这层保护,个人猎杀野猪,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新发布的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属于偶蹄目猪科的野猪已不见踪影。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最终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剔除,可以大为缓解人猪矛盾,维护局部的生态平衡。

  调整

  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名录拟调整 不见了野猪的身影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是根据野生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为了更好地适应保护形势,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具体调整内容为: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兽类12种,鸟类129种,爬行28种,两栖10种,昆虫8种8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

  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爬行43种,两栖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三是新增680种(兽类30种,鸟类445种,爬行49种,两栖132种,昆虫24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野猪。

  本次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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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

  生态好转、缺少天敌 野猪在多地泛滥成灾

  这条消息很快在业内形成了轰动性的影响。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野猪已经成为国内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野猪下山,野猪入户,破坏庄稼,毁坏民居,甚至影响民众的人身安全,人与野猪的冲突,已经不再是一时一地的,而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

  野猪在我国的分布范围较广,南北方都有。据了解,成年野猪的体长达到1.5米至2.0米,体重达到90公斤至200公斤。野猪身上有坚硬的皮刺,一般的攻击很难伤到它。野猪又是杂食性动物,几乎什么都吃,因此野猪在野外基本没有天敌。

  野猪群体的.膨胀,和我国的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有直接关系。根据分析,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的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也因之不断增长。

  那么,目前国内的野猪有多少?一种在业内流传比较广的说法是超过100万,但官方渠道尚未给出确切的数量。但从局地的情况,能够管窥国内的野猪泛滥状况。根据公开报道,仅在四川省通江县,根据初步调查,2020年全县的野猪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0头。

  对策

  野猪与人争夺生存空间 多地林业部门发布“杀猪令”

  早在2019年10月,记者对河南西部、西北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进行采访时,当地林业部门就向记者介绍了野猪数量增长、下山毁坏庄稼的情况,受“三有”名录保护的限制,当地民众对此苦不堪言。

  今年7月28日,南阳市林业局就针对野猪泛滥的问题,发布了相关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种野生动物繁衍迅速,尤其是野猪的种群数量增长过快,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严重影响当地农民日常生活,甚至出现了野猪与人争夺生存空间的尖锐矛盾,农户种植的玉米、红薯等农作物被野猪啃食、踩踏,大片农田被损毁,农户损失严重。

  为此,南阳市林业局建议,在保证野猪种群资源平衡的前提下,针对成灾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地对致害野猪进行猎捕。

  猪可以抢粮,而人不能伤猪。今年,国家林草局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建议,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不伤害野生动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围网防御等主动预防设施建设,有效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群众损失。

  多地已针对野猪泛滥情况开展了相关行动。今年7月22日,陕西省林业局发布通告,将野猪狩猎期由原来的8个月缩短到2个月。四川通江县也发布通知,在今年年底前,计划捕杀750头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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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除名”将缓解人猪矛盾、维护生态平衡

  那么,《名录》调整的征求意见稿,将野猪删除,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有网友担心,一旦将其排除出野生保护动物之列,会不会矫枉过正,导致野猪成为濒危物种呢?

  河南省林业局保护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需要征求各地各级林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野猪是否会被排除在“三有”保护动物之列,还不是定论。

  郑州市林业局保护处处长尚光铸说,根据最近几年的监测、排查,郑州境内暂时没有野猪的踪迹。即便如此,他也非常关注人与野猪的矛盾冲突,在河南的南阳、信阳等地,野猪与人的矛盾日益激烈,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旦被排除在“三有”保护名录之外,野猪也就不再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造成破坏就能就地消灭。他说,这将省去上级林业部门的审批环节,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与野猪的冲突问题。

  业内人士也指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野猪非常容易成灾,且不存在濒危的情况,通过“除名”的方式,可以减少野猪的数量,维持生态的平衡。

  而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可能导致野猪成为濒危物种的担忧,上述人士说,法律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林业部门的政策也会根据实际做出调整。如果出现了或者可能出现野猪濒危的情况,国家林草局届时再将其纳入“三有”名录之中,情况自然会出现好转。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3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野猪泛滥一度成为网络热词,有些地方野猪下山跑进农户家登堂入室,甚至闯进了大城市。

  这两天,一条消息又引起公众广泛关注: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修订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一个重点和亮点:删除了野猪。(2000年8月1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野猪也列入了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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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意见稿中的名录,由原2000年“三有名录”而来。

  国家保护动物有哪些级别分类?

  据了解,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省级名录)、三有保护动物,以及国际贸易公约保护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金丝猴、大熊猫、华南虎、东北虎、雪豹、白鳍豚、野骆驼、野牛、扬子鳄等。二级:猕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石貂等。

  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如果“三有名录”删除野猪

  以后就能放开打了吗?

  专家明确说:不可以

  杭州林业系统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这份新拟定的名录意见稿,我们业内人士都关注了。不过,目前这份拟定名录,只是处于意见征求阶段。至于最终的新三有名录如何对野猪做出规定,是要经过省市与国家林业部门进行讨论的。

  “从新拟定的名录来看,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

  几位浙江森林公安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相同观点:只要是野生动物,不论保护级别,都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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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比如野猪,不管今后在不在三有保护名录中,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就是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狩猎进行种族调控。擅自打猎、捕捉和伤害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的。

  面对野猪,个人可能只有一种选择:想办法驱赶它,向政府部门申请赔偿……”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在禁猎期、禁猎区或采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可能捕一只就构罪。”这位森林公安人士说。

  森林公安系统的另一位人士认为,“野生动物的保护,除了国家重点一二级保护名录、三有名录外,还有省级名录(省重点和省一般),另外还有国际贸易动植物名录。“只要在以上任何一个名录中有记录,那么这动物就是保护动物。除非以上所有名录中都找不到了,就不受法律保护。从理论上讲,虽然可以随意处置,但要实现,目前还为时尚早,也会存在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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