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摇号买房具体流程
成都摇号买房具体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成都摇号买房具体流程。
最新: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新规出台!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主要内容:
一、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三、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的房源及条件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府办〔2018〕17号)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第一步:公示房源
开发商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公示所有房源。
第二步:公布摇号选房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注意看清楚房子是不是有自主产权的,如果没有就说明是没有产权的房子】
第三步:购房登记
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干货:成都住房限购政策解答,限购区域、买房户口还有社保……原来是这么回事!
第四步:摇号名单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复核后的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册》予以保存,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交公证机构。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第五步:进入摇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
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
第六步:选房签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选房,并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步:上报名单
公证机构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承诺书、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名册》、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排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
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优化选房排序
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
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1、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2、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3、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4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此外,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加强监测
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五个一致提供数据支持。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
成都市住建局进行了解读。
Q:1、为何出台《通知》?
2020年11月14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但个别报名登记人数在房源数3倍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出现了无房居民家庭人数少于房源数的现象。为进一步增进我市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摇号排序选房环境,出台了此《通知》。
Q:2、《通知》提出要加强购房资格预审,为什么?
《通知》提出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的准确性、精准度,避免资料缺失人员报名成功但复核又不通过,引发争议。
Q:3、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是什么?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具体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Q:4、退出及剩余房源如何销售?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剩余及所退的房源,由开发企业按以下要求和流程进行销售:
(一)本项目该批次准售房源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及时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和退出房源信息。
(二)已在本项目该批次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已选购房源的及未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除外),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购房登记系统的“剩余/退出房源信息”进行购房意向确认,确认期为48小时。
(三)确认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将根据前期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选房结果公示24小时,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本轮依序选购结束。
(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Q: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是否允许更名、转让?
不允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售规定,限售期内严禁更名、转让。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限售期为5年,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为3年。
Q:6、已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名单不到场的如何处理?
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Q:7、咨询电话是多少?
如果您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86279136、85156609、86279315
86279104、86279527、61881353
61881337
条件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稀饭说:1、达到婚龄的单身人士可以作为居民家庭,是有资格的。2、夫妻离异的,一定要满3年!
房管局解读:
“法定婚龄未婚”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方22周岁以上,女方20周岁以上)尚未登记结婚的公民;“夫妻离异购房登记时应满三年”,目的是倡导健康的社会价值导向,防止购房登记人通过政策出台后,以非正常婚姻状况变化的方式获取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但并不影响其以普通登记购房人身份参与摇号。
条件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稀饭说:这里说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是指大成都所有区县范围内。不是说主城区,也不是说全国。
房管局解读:
该规定目的是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要求,保持我市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住房限购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个别购房人通过转让个人名下已有住房变相成为刚需家庭。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是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自有产权住房”是指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住房(农房除外),或已经购买(包括订购、拟定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完成权属登记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条件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稀饭说:
1、你买的房子是限购区域的,那就要么是成都户口要么有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
2、你买的房子是非限购区域的,必须是有成都户口。
3、集体户口也算户籍居民
房管局解读:
所购住房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要求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这是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基本要求。
所购商品住房在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要求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但不限于限购区域,目的是为了努力满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通过优先摇号实现购房需求,同时并不影响非本市户籍居民以普通登记购房人身份参与摇号选房。
插一句嘴:有些人问条件一的那些没有人可能同时满足啊。这里说的同时满足三条件,是三个条件都满足,条件内的不同情况只需满足其一即可。谁能同时是未婚、离异、结婚三种情况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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