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谷爱凌”商标3年前被他人抢注


“谷爱凌”商标3年前被他人抢注,2019年6月,谷爱凌宣布代表中国冲击冬奥奖牌之后的几日,国家商标网便出现了对“谷爱凌”商标在多个品类上的注册申请。“谷爱凌”商标3年前被他人抢注。“谷爱凌”商标3年前

“谷爱凌”商标3年前被他人抢注

  “谷爱凌”商标3年前被他人抢注,2019年6月,谷爱凌宣布代表中国冲击冬奥奖牌之后的几日,国家商标网便出现了对“谷爱凌”商标在多个品类上的注册申请。“谷爱凌”商标3年前被他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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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记者通过启信宝查询发现,“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2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谷爱凌如今是冰雪体育的“顶流”,也是当下中国最火爆的体育明星,她已成为全民偶像,知名度一路攀升,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显然,如果商家拥有“谷爱凌”商标,不管是自主经营还是授权、转让商标,都可藉此获得不菲的商业利益。但是,如果商家是恶意抢注“谷爱凌”商标,则涉嫌侵犯了谷爱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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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爱凌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微博宣布代表中国参加北京冬奥会,在四天后,其姓名就被陆续抢注多项商标,申请人投机心理较为明显,就是在押注谷爱凌的潜在商业价值。而且,申请人所注册的商标,其分类范围与冰雪项目无关,其针对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由于我国冰雪项目发展较晚,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国人对冰雪项目了解甚少,对冰雪运动员也不熟悉。谷爱凌在归化之前,主要是参加各种国际比赛,虽然拿到很多奖牌,但在国内的知名度并不高,商标审查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是可以理解的。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抢注“火神山”“天宫一号”“钟南山”等,均是不合法行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并非依靠经营产品、塑造品牌获利,此举干扰和破坏了市场秩序,对诚信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竞争,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

  此前,针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涉案109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

  因此,谷爱凌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已被注册的商标无效,对不当使用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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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中国冰雪创造历史的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项目冠军谷爱凌,近日成为全民追捧的明星。这位不到18岁的天才运动员,给国人带来无数惊喜。

  尽管很多人第一次知道“谷爱凌”,但实际上这位天才少女并非“一夜成名”。早在2017年开始就有媒体对谷爱凌的故事进行报道。2019年6月,谷爱凌宣布代表中国冲击冬奥奖牌之后的几日,国家商标网便出现了对“谷爱凌”商标在多个品类上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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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件“谷爱凌”商标,最早申请的为2019年6月10日。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目前,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等11类商品和服务中“谷爱凌”商标均获得注册,但在冰鞋、滑板等滑雪类用品上的申请未获通过。

  知识产权专家认为,“谷爱凌”已获得注册的商标很可能存在恶意抢注、囤积等不正当行为,谷爱凌本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均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除了“谷爱凌”商标以外,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眼下正销售火热,成为现象级“顶流”,一些个人和企业也打起了蹭流量的主意,试图抢注“冰墩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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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北京新闻中心冬奥特许商品展区的冬奥特许商品。(工人日报记者 窦菲涛 摄)

  截至2月8日,共有177条“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也有91条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分别各申请注册了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申请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当年9月17日,两件吉祥物正式对外发布。

  而其他个人和企业申请注册“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的时间多为2019年9月18日。也就是说,两件吉祥物刚刚揭开面纱,一些人和企业就迫不及待地试图抢注商标,涉及多地、多个领域。其中,秦姓申请人一人就先后申请了1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

  不过,除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分别申请注册的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外,其他抢注商标大多已被驳回,并处于“无效”状态。

  专家

  明显的抢注

  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商标无效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疫情期间,多个主体申请注册了“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等涉疫情、人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当年3月3日对这类恶意注册的63件商标依法驳回。2020年12月四川甘孜藏族小伙“丁真”走红,多个主体抢注“丁真”商标,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驳回包含“丁真”字样的78件商标。2021年8月,针对全红婵、杨倩等奥运健儿姓名商标被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驳回。

  澎湃新闻此前多次报道,针对商标抢注、囤积乱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一直高度关注并加强整治,然而,对于“谷爱凌”姓名商标的抢注,则上溯到了三年前。一方面,谷爱凌至今知名度最高的时刻是此次在北京冬奥会夺冠,另一方面,多家媒体的报道显示,谷爱凌早在2019年甚至更早前,就已经在冰雪运动圈内赫赫有名。那么,2019年6月10日张帅等人申请注册“谷爱凌”商标,是一种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吗?其商标效力如何?

  在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式辉看来,这是一种明显的抢注行为。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智庆也认为,“很显然注册人早在三年前就已经看到了‘谷爱凌’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谷爱凌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有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只能说注册人的商业意识比较强,但是不能否定,其主观具有利用谷爱凌知名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赵智庆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抢注者行为。第一,从谷爱凌本人姓名权的角度。其作为创造历史的奥运冠军,并非“一夜成名”。早在2019年6月,谷爱凌的知名度已经相当高了,从商标的独创性角度,“谷爱凌”三个字不是普通的词汇,而是具有相当的独创性的文字,相关主体抄袭他人姓名的主观目的非常明显。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谷爱凌本可以申请自己姓名商标,现在却被人抢注。第二,从“谷爱凌”商标在多个类别上分别进行注册的角度。若申请人是出于完全与奥运冠军谷爱凌无关的原因,正当申请了“谷爱凌”商标,那么,其批量申请12个商标的目的是什么?是否超出使用需求?若没有正当理由,则其抢注的主观恶意明显。国家正在积极打击商标囤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是直接驳回。

  澎湃新闻注意到,商标审查机构对于“谷爱凌”商标的注册,实际上保有一定的警惕。如2019年6月10日第一个申请的“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其申请在“(冰刀)冰鞋;滑雪板、轮滑鞋、滑雪杖、滑雪单板”等滑雪用品上注册“谷爱凌”商标,并未获通过,而是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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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爱凌商标在滑雪用品上未获注册。

  同一天,位于吉林省敦化市的叫“张帅”的个体,申请在13个类别中的“谷爱凌”商标,在“健身器材”和“服装鞋帽”上的也被驳回,但是,张帅在另外11类上申请的商标已获得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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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爱凌商标在“药品零售或服务”、“运动员的商业管理”上获得注册。

  赵智庆说,“这11件商标如果推向市场,将会造成很不良的社会影响。因为消费者很可能造成误认,他们可能出于对谷爱凌的热爱、认可,而误购‘谷爱凌’牌商品或服务,实际上该商品或服务根本与谷爱凌无关,也没有得到其本人的授权。同时,‘谷爱凌’牌商品或服务的出现,对于同业竞争者也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赵智庆表示,根据《商标法》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马式辉认为,上述11件“谷爱凌”商标存在囤积嫌疑,最高法最新行政裁定文书显示,“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所以,“已经注册的‘谷爱凌’商标,谷爱凌本人可以损害姓名权为由,向商标局申请该商标无效;其他个人或单位,也可以提出该商标无效。”马式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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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但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2月9日,云南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行业律师,律师表示,商标申请人或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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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截图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也就是说,早在几年前,当谷爱凌刚刚宣布代表中国征战北京冬奥会时,就有人盯上了她。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昆明市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董建国表示,“如果谷爱凌本人提出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宣告相应的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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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此,董建国表示,要看商标申请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其注册该商标并非因为谷爱凌本人的名气,“我们从汉语的语义去理解‘谷爱凌’三个字,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一般来讲,若不是因为她的名气注册,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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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截图

  同时,董建国介绍,“因当时谷爱凌名气不比如今,商标审查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是可以理解的情况。但现在,有人想再注册‘谷爱凌’商标一定不会通过了。”

  记者还注意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3月起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根据该方案,相关的商标申请人有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董建国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就保护谁的商标。这一机制原本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自主维护品牌,提升社会美誉度,进而擦亮金字招牌。但是,当下一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企图将奥运健儿的姓名占为己有。

  2021年东京奥运会时,射击冠军杨倩、女乒国手陈梦、举重名将吕小军、天才跳水少女全红婵等运动员的姓名,都曾经遭遇恶意抢注,每次都让人看得非常心烦!大家都在为我国运动员赛场上的'胜利而欢呼,却总有些人只想着抢夺别人的胜利果实,真的是钻到钱眼儿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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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中国奥委会曾强调,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以其他手段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况且,这种抢注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抢注有违民事行为诚信的“黄金原则”,霸占公共资源、强蹭他人的影响力,本身就是在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近年来,商标抢注问题得到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治理措施一再升级。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

  去年东京奥运会之后,针对奥运健儿姓名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全部被依法驳回,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将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

  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又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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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治理层面来说,需要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法治治理:处理不能止于消极地驳回商标申请,要对相关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实施惩戒,杜绝“不抢白不抢”的侥幸心理。

  另一方面,要全面激活《商标法》中“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予撤销”的规定,向“既成事实”亮剑,让抢注者的如意算盘落空,坚决不允许“生米”煮成“熟饭”。

  从个体维权的角度来说,被侵权的主体可以依据《商标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已被注册的商标无效,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

  要看到,当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日益完善,哪怕是像“乔丹”那样被占用了20多年的商标,照样在最高法讨回了公道。

  此外,北京冬奥组委以及国家体育职能部门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更多帮助,包括主动检索商标注册情况、提供诉讼帮助等等。

  奥运健儿用自己的实力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也让自己的名字成为了金灿灿的品牌。保护好奥运健儿的品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斩断伸向他们的商标抢注之手,是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捍卫奥林匹克精神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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