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查结果有望全国互认
医院检查结果有望全国互认,从前,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的现象屡屡受到患者诟病,如今,这一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检查检验结果存在六种情况医院不互认。医院检查结果有望全国互认。
“如何避免重复检测一直是国家近几年改革的方向,未来随着《管理办法》落地重复检测预计将在未来几年逐步减少。”全国政协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镜科主任王贵齐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在3月1日正式施行。
医生看CT片。鲍捷摄
换家医院治疗,CT、核磁都得重新做
“我母亲曾因颅内出血在当地一家三级医院治疗,在医院做了脑部CT、核磁等一系列检查,由于病情较为复杂,当地医院医生建议我们前往省会三甲医院做进一步诊断和治疗。拿着当地医院检查报告就被省会三甲医院告知,他们无法接收和认可市三级医院做出的检查结果,需要重新进行检查化验。”来自山东省潍坊市的周先生告诉健康时报。
周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互不认可,患者需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据中国公共卫生2018年发布的《影像学重复医疗检查现状及对策分析》显示,影像学重复医疗检查发生率为41.82%。
医疗检查结果互认为什么那么难?
王贵齐主任表示,“一些基层医院的设备性能、结果质量和检验水平暂时还不能与三级医院相比。而且每家医院的检查仪器、医疗设备、化验水平都不尽相同。其次,实验室里很多检查的时效性非常短。如有些恶性肿瘤扩散比较快,像小细胞肺癌很短的时间有可能就会出现远处转移,特别是脑转移。如果单纯靠原有的资料和检查报告是不可靠的。”
王贵齐主任补充,“此外,互认过程也存在一个法律责任鉴定的问题,检验结果互认就意味着临床医生要拿着非本院的的检查报告为患者做出相应诊断,稍有不慎做出错误判断后,需要法律明确责任划分。”
多省市已先行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并且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这标志着多年来老百姓期盼已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终于要落地了。
事实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在我国已经酝酿多年。健康时报记者查询到,国家卫健委等机构早在2006年、2012年、2020年12月、2021年7月和2021年11月等多次强调要加强医院内检验结果互认。
“多次发文说明国家一直在竭力推进医院合理利用有限的检测资源,避免医疗资源浪费,节约病人和国家医保费用,避免重复检查,提高诊疗效率。”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检验科临床病原专业组组长汪明曾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京津冀鲁、江苏、云南、河南、山西、陕西、川渝地区等地已先行一步开展省内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明确互认检查结果范围,不包括诊断结论
那么,究竟哪些检查检验支持互认呢?《办法》中所提到的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其中特别强调,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推行医学检查结果互认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它并不适用于所有医学检查。”王贵齐主任强调,“以内镜科为例,内镜操作也是非常讲究技术的,不同的医生,水平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而且每个医生检查的方法、诊断的标准和诊断疾病的语言都差别非常大,所以出具的诊断结论也会有不同,所以本次《管理办法》不涉及诊断结论。”
王贵齐主任认为,“实验室和影像科同质化发展是推动检查检验互认的基础。检查结果要想真正落地惠民,还需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检验结果准确性。如果初步检查都能在基层或社区医院得到实现,而我们在互认检查基础上做一些其他检查,无论对病人还是医疗机构,都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从前,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的现象屡屡受到患者诟病,如今,这一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标志统一为HR
《管理办法》提到,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
《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管理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检查检验结果
存在六种情况医院不互认
当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哪些问题时,患者需重新再做一遍检查?
《管理办法》规定有以下六种情形:
一是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是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据央视财经报道称,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以往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这种极大困扰患者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在深圳罗湖区的一家中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对三级甲等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实现了基本互认,对于同集团下的其它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则完全互认。
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院长 吴红彦:除非住院以后,病人的病情发生大的变化,才会重新检查。绝大多数情况下,例如深圳罗湖人民医院、妇保医院、慢病医院等所检查的结果,可以直接从系统中调取,供医生参考,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患者重复做一些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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