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讲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政协委员称今年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呼吁将实际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中,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

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政协委员称今年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呼吁将实际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中,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1

  每年两会期间,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是与衣食住行相关的民生问题,其中“住”更是重中之重。今年,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杨培君围绕“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推进建筑领域低碳节能”建言献策。

  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减轻老百姓购房负担

  “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这一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洪洋委员说,购房者应承担哪些面积的公摊费用?公摊多少面积?只能由开发商决定,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洪洋委员调研时发现,公摊面积很难界定,更不好测量。目前没有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房屋的公摊面积,业主更摸不清如何测量自家房屋的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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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老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最近青岛某楼盘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面积只有60平方米左右。如此高的‘公贪’,令人不可思议、难以置信。”洪洋委员说,公摊面积划分并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面对高额的房价,公摊面积不断攀升让老百姓不知多掏了多少不明不白的钱,如果买的房子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多算几平方米就可能让业主无辜耗费百万巨资。而且,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积累下来费用也不小。

  “从另一方面看,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比如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分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的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洪洋委员谈道,这个问题还可以延伸到物业费和采暖费上,目前住宅物业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并不入户服务,业主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费都由自己承担,为什么物业收费却要依据室内面积核算?同样,公摊面积并不供暖,而采暖费却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这样的收费不合理。

  洪洋委员说,今年他打算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呼吁将实际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可化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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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法规政策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

  “建筑垃圾现在已成为我国城市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而新房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占很大一部分比重。”杨培君委员说。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35%至40%。杨培君委员说,我国是世界上既有建筑和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4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至3倍,新建建筑中有80%以上是高能耗建筑,存量建筑中有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

  “目前,造成建筑能耗居高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不完善。”杨培君委员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频繁推出建筑垃圾资源化政策,但缺乏操作性强的细则。

  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法规,主要着眼于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管理、处罚及制造者的责任,但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都以引导为主,缺乏指导意见,相应法律规定也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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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建筑垃圾的回收、消纳和资源化管理,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未对建筑固废垃圾的生产者规定强制回收的义务;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极少涉及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等问题;

  各地政府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处于多头管理现状。

  另外,绿色建筑政策执行缺乏强制性。“近年来,我一直关注商品房装修问题。由于商品房建设无法实现‘私人定制’一体化设计,住户在对墙体、设备、建筑构造、防水甚至结构等大拆大改时,造成大量建筑装修材料浪费并产生建筑垃圾及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严重破坏居住环境。”

  杨培君委员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打算提交“关于深入推进建筑领域低碳节能的提案”,建议完善建筑领域低碳节能法治系统与激励机制。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律法规体系,延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统筹建筑垃圾产生、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倒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进源头减量,加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2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洪洋委员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因为早在三四年前,关于“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话题便引起过人们的强烈共鸣,这么多年过去了,只闻雷声不见雨下,那么到底难在哪里呢?

  《半月谈内部版》在今年的第2期发表了一篇《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的文章,建议取消公摊面积,随后立即得到新华社的转发。文章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大量矛盾和纠纷,应该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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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中还说,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的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就像开盲盒,撞运气。

  而公摊面积背后的利益空间巨大,容易滋生诸多弊病——比如公摊被挪作商用之后,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却不知去向;同时,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费用,有可能被重复征收。因此,文中认为,为了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必须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之中。

  楼市马坐播注意到,早在2018年,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也发文质疑过公摊面积计费的不合理。开发商从利益出发,倾向于做大公摊面积,这样不仅可以收取多重费用,还可以在表面上降低房价,给购房者造成价格较低的错觉,因此有人建议,要么全面取消公摊面积,要么出台相关的规范,给得房率设置一条“底线”。

  其实,所谓“套内面积”的提法,跟普通买房人想象中的并不完全一样。在住建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指出,商品房销售可以按三种方式计价,分别是按套、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在过去的房产证和如今的不动产证上,都记载着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并没有“套内面积”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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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重庆市为例,当地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即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差额。这里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目前的产权证上并没有标注过套内使用面积,因此取消公摊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还得再进行细分。

  有楼市专家认为,取消公摊面积的最大好处,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房价的影响并不大。问题难就难在,如果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话,还要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很难一蹴而就,不过这个方向应该是明确的,尤其是在央媒的“喊话督促”之下,会给广大买房人一个说法。

  政协委员提议全面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3

  “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说,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

  洪洋委员说,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

  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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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洪洋委员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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