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长达数月的停工、停课,不计其数的店铺、工厂倒闭。因此国家将在疫情期间给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助,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四)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范围包括哪些?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为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一般不予补偿。补偿包括的内容
一方面是被征收企业由于关停而无法继续经营所导致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是搬迁等因征收而不得不产生的必需费用,比如企业机器、设备的搬迁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条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1)补偿标准要根据企业的收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确定;
(2)未明确规定计算标准,由各省市自行规定。因条例仅对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企业主遇到征收时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补偿数额,首先要找到当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当地的补偿标准。
结合各地实践,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采取下列几种计算方式:
1、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即按照房屋每平方米所确定的补偿数额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按照经营收入计算,即由企业提供完税证明以确定利润标准,并按月给予一定期限的补偿。
3、按照房屋价值计算,即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补偿数额,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按照营业年限计算,即根据营业年限的长短划分补偿标准,一般营业年限越长补偿标准越高。
5、由评估机构评估,即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会规定补偿期限,各地规定不同,有三个月、六个月不等,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多寡关键看被征收人的举证情况,对于企业主而言,能举证的一定要积极举证,才能把握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主动权。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疫情期间的上班补助
关于疫情期间的上班补贴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地方规定的补贴标准都不一样。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是,企业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对已经上岗的职工,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没有上岗的职工,按当地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发补贴。
上班员工发放标准: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2、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未上班员工发放标准:员工因为有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报酬应当全额支付(包括津贴及补贴),直到员工确诊患病或者解除隔离恢复正常上班。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公司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在情况允许的话签订待岗协议。并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所以,如果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可以和员工协商一致停工停产,不过得在待岗首月发放正常工作时的全额工资,从次月开始发放当地执行标准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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