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为什么保护野生动物,任何生物的存在都是生物链中的一部分,野生动物也是其中之一,有了他们,我们的地球才变得美丽,生物链的破坏对我们生存环境也有影响,以下国家为什么保护野生动物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其次,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近100年,物种灭绝的速度已超过了自然灭绝速度的100倍,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我国也已经有10多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20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而它们的灭绝会导致许多可被用于制造新药的分子归于消失,还会导致许多有助于农作物战胜恶劣气候的基因归于消失,甚至引起新的瘟疫,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是我们永远也无法挽回的。
再者,食用野生动物极易传染疾病。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鼠疫、甲肝等。它们的内脏、血液乃至肌肉中均含有各种病毒、寄生虫,如B病毒、弓形虫、绦虫、旋毛虫等,有些即使在零下15℃的低温或100℃的高温下也不能被杀死或清除。稍有不慎,就会得出血热、鹦鹉热、兔热病、脑囊虫、肺吸虫、血吸虫、肠道寄生虫病等。例如我国主要猴类之一猕猴有10%至60%携带B病毒,而生吃猴脑者感染的可能性很大,一旦染上B病毒,人则必死无疑。再拿人们吃得最多的蛇来说,它的患病率很高,诸如癌症、肝炎、寄生虫病等几乎什么病都有,再者,在广东地区,由于对饮食力求新鲜,食用生食和半生食,这使得食源性的寄生虫发病率逐年增加。据最近的调查,在广东省这种寄生虫病的感染率已达16.7%。另一方面,各种家养动物能够为我们提供足够的营养,所以人类没有必要去食用野生动物。
十年前就回答过这个问题,我写过一篇《为什么我们要热爱野生动物?》登载在科技日报上,很多报刊和书都转载过这篇文章。没想到十年以后我们在认识上还有这么大的分歧。这个分歧,不是说要不要保护动物,而是为什么要保护动物?一个是从人本位出发;一个是从生态出发。许多人,包括一些做动物保护工作的人,仍然坚持人本位的观点,仍然认为保护动物就是为了人,就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和发展,保护就是为了利用,否则就没有必要保护了,他们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在制作这个电视节目中,司马南先生表现得最为强烈。当时我都急了,大声地喊:“人本位保护不了人,只有保护生态才能保护人!”他脱口说了一句:“我同意你这观点。”接着他又改口了,在三次发言中又重复了一句话:“我还是坚持人本位。”
其实,解释这个问题并不难。人也好,动物也好,植物也好,所有的生命,都共同生活在一个有机统一体之中,生态就好比是我们的巢,我们的绿色家园,我们的诺亚方舟。“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不保护生态,哪有动物、植物和一切生命,也哪有人?一味地强调人,强调人的利益和发展,只保护和发展一个物种,这个物种能保护得住吗?你可能狡辩说:“我为了保护人,所以我保护动物,保护生态。”这个说法虽然进了一步,毕竟还是本末倒置。譬如人类发明了农药,这是保护人的一个伟大成果,可以得诺贝尔奖,但从生态来看,它开闯了一个污染环境的时代,不仅害了动物、植物,害了生态,也害了人。
什么是生态和生态学观点?简单说来,就要按照大自然本来的面目和自身的规律,来认识自然、研究自然、保护自然。地球本来是个有机的统一体,一切生物都生长、繁衍、进化在这个统一体之中。伟大诗人李白说:“天生我才必有用。”这话可能是抒发他自己的感情,天生我李白,就应该是有用的;也可以说,天生我们人类,就应该是有用的;还可以引申一下,天生动物,生植物,生一切生命,都是有用的。它们的存在,就说明有用。我们有些人也说“有用”,一看到森林,就想到木材;
一看到河流,就想到发电;一看到草原,就想到放牧,变成牛肉羊肉,一看到动物,就想到能不能吃,能不能用,能不能入药。不是说这样想不对,这样做不对,而是太狭隘了,太片面了,从生态观点来看,问题要复杂得多,深刻得多。有人说,生态财富是顶极财富,而许多人看不到这点。正如原始森林的生态效益、科学效益、社会效益、也包括经济效益,其价值是无限的,如果你只把森林看作木材,那只是看到了森林全部效益的百分之几,把森林砍了,就等于只用了百分之几,而破坏了九十几。
所以我们应该学会用生态学的观点观察问题,任何组成天然群落的物种,都是共同进化过程中的产物,各个生物区系的存在和作用,都是经过自然选择的巨大宝库,各个物种和人类一样,人类也和各个物种一样,都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环节,在漫长的进化发展过程中共同维持着自然界的稳定、和谐和发展。在这个五花八门的生物圈中,谁能适应,谁发挥优势,谁被淘汰,这是在自然历史的长河中物竞天择、不断演化、不断优化的结果,既非上帝所创造,更不能由人类来主宰。这就是大自然为什么拥有物种的多样性、遗传的变异性和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的根源。
放眼宇宙,大小星球无数,又有哪个可以和地球相比?过往历史无穷,又有什么样的奇妙想象可以比喻现在的世界?美国宇航员阿姆斯特朗第一个登上月球,当站在38万多公里的远处看到小小的地球时,他深切地感到地球不仅是一个绿洲,一个孤岛,而更重要的是,直至目前所知,它是唯一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他说:“我从来没有像此时此刻那样突然警觉到,保护和拯救这个家园是如此地重要。”我们作为生物界的精华而又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来到这个宇宙间仅有的地球,很偶然,很幸运,也很自豪。所以,我们爱这个物种多样性的世界,爱这个统一和谐的大自然,爱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命现象,更爱我们的子孙——希望他们永远享有和我们同样美好或者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也许我走得多,看得多,想得多,在我脑子里就形成一种自然观、哲学观:“物我同舟,天人共泰,尊重历史,还我自然。”
“物我同舟”的“物”,是指动物、植物和一切生命,“我”是指我们人类。我们人类和动物、植物等同舟共济,是坐在一条船上,一条太空船上。就现在所知,到今天为止,在宇宙间还只有这么一条船,还没有发现第二条船。“天人共泰”原来我说的是“天人合一”,因为有些人对“天人合一”有异议,我就把它说得更明确点:“天人共泰。”意思就是人和自然应该是“和谐”“协调”“共泰”的关系,而不应该是“我掠夺你,你报复我”的关系。长江和其它流域的自然灾害给我们上了一课,有人说:“这是一半天灾;一半人祸。”还有人说:“这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连这我也不能同意,江河泛滥,早在意中,名曰天灾,实为人祸。道理很简单:你把树砍了,把湿地占了,这些江河忍无可忍,才以暴怒的姿态对人们说话了!
“尊重历史,还我自然”,这话字面上好理解,但要做到却非常非常的难。长江是一部历史,原始森林是一部历史,洞庭湖是一部历史,大熊猫是一部历史,我们尊重这个历史吗?看来我们并不尊重这个历史。“还我自然”是借用岳飞的一句话:“还我河山!”其实大自然被破坏了,就很难还,很多是不可逆转的。长江被破坏了,你能还一条长江吗?原始森林被砍了,你能还一片原始森林吗?洞庭湖消失了,你能还一个洞庭湖吗?大熊猫灭绝了,你能再生产一只大熊猫吗?你连一根毛也生产不出来。
也许有人说:“我可以克隆一只大熊猫。”即使你能克隆,那也只是复制一个个体,绝不能挽救一个物种。正如动物园的大熊猫也是大熊猫,但不能代替野外的大熊猫一样。我说“还我自然”的意思,只是告诫我们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上,我们要谦虚一些,谨慎一些,郑重一些,节制一些;不能惟我独尊,目空一切,飞扬跋扈,为所欲为。
总之,人是在大自然之中,不在大自然之外,更不在大自然之上,所以我们在讨论保护动物、保护植物、保护生态以及保护人的时候,必须放弃人本位观点。
提醒人类要保护生物链条,保护生态平衡,关心人类自身的未来,是最传统的说法;
提醒人类注意健康,以免病从口入,关心人类自身的现在,是最有威力的说法;
提醒人们正视国际上的动物保护潮流,正视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与国际接轨,是最时新的说法;
国家为什么要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家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目的: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由于人类的破坏,与栖息地的丧失等因素,地球上濒临灭绝生物的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科学家发现,对环境质量高度敏感的两栖爬行动物正大范围的消逝。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89年3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修订历史: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什么?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最初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发展
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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