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主要的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缴后应当按时全部上缴国库,会做为国家的财政款项用于各种公共设施的建设,比如各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总之征收后必须上缴国库归国有,不能私人贪污或者是单位私自隐瞒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款项,不然单位或者是个人就会被处以处罚。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