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欠了三千后果
个人所得税欠了三千后果,如果真的所得税欠了,那要及时交,不然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所以后果是很严重的,我们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么个人所得税欠了三千后果呢。
一、个人所得税不交的后果是什么
按照个人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收入超过了12万元,无论是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经足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已经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之后,
都会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只要是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都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果没有足够扣缴税款,
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很难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最终会影响到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如果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没有缴纳个人税,那么需要付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理个人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会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已经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个人税纳税申报,造成了不缴或者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种处罚还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会游,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且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不如实申报,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
没有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已经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还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说,纳税人随时会面临着牢狱之灾。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
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三、少缴或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五万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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