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儿劳动仲裁调解文书


劳动仲裁调解文书,在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需要劳动仲裁的,都是需要写劳动仲裁调解文书的,但是你知道怎么写劳动仲裁调解文书吗?以下分享劳动仲裁调解文书劳动仲裁调解文书1仲裁调解书×劳人仲字[20

劳动仲裁调解文书

  劳动仲裁调解文书,在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需要劳动仲裁的,都是需要写劳动仲裁调解文书的,但是你知道怎么写劳动仲裁调解文书吗?以下分享劳动仲裁调解文书

  劳动仲裁调解文书1

  仲裁调解书

  ×劳人仲字[20 ]第 号

  申请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案由及处理过程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仲裁调解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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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律师只需写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所名;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等。

  2、调解书需列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3、调解书中可简要列明查明的事实。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被申请人辩称”及“本委查明”的部分可省略,在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及金额后,直接列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4、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须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写明协议履行时间、履行的方式、支付的金额。如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未完全获得实现,应注明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5、调解书由应当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6、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劳动仲裁调解文书2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的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步骤:领取《执行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领号、登记;等待叫号,到对应立案窗口办理,提交所有材料;审核后,发给《立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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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6、还需要到仲裁员那儿开个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还是证明已过起诉期,生效了。)

  劳动仲裁调解文书3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时间为2年,也就是说,你在裁决书生效之后,2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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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

  三、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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