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控股回应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联想控股回应遭证监局责令改正,北京证监局认为,联想控股对于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联想控股回应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因为信息披露存在多项问题,联想控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据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14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联想控股存在四大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监管工作安排,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联想控股存在以下问题:
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2.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另外,北京证监局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根据wind数据,联想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2日盘后在港交所披露,不过,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于7天后的4月29日才披露。
联想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去年收入及净利均创历史新高,随后股价跳水
3月31日,联想控股发布业绩报告。
2021年实现营收4898.72亿元,去年同期4175.67亿元,同比增长17.32%;净利润57.55亿元,去年同期38.68亿元,同比增长48.78%,收入和利润均创历史新高。
联想业绩发布当天,联想控股早盘股价走势平稳,午间发布业绩报告后股价直线跳水,跌幅一度逼近9%。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23日,联想控股发布三季度业绩时,也出现股价跳水。
4月14日,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据悉,北京证监局主要指出了联想控股的四个问题。
首先是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北京证监局表示,联想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21年4月22日,港股联想控股(3396.HK)便发布了公司2020年的年度报告,不过,直到当年4月29日,联想控股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才正式发布。
其次,北京证监局指出,联想控股的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2017年9月份,港股联想控股发布公告称,于2017年9月1日(交易时段后),越跃有限公司(联想控股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Precision CapitalS.A.(作为卖方)、南明有限公司(联想控股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及联想控股已订立买卖协议,越跃有限公司拟以14.84亿欧元现金(将予调整)购买卢森堡国际银行89.936%的股权。
2018年7月份,港股联想控股表示,上述交易已经完成,最终交割付款金额为现金15.34亿欧元。
不过,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联想控股债券并未单独披露上述交易完成的.公告,仅在债券2018年半年报中表示,公司完成了收购卢森堡银行的交割。
北京证监局还指出,联想控股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债券2020年年报中,联想控股披露的受限资产总额合计288.14亿元,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应收账款等,并未披露有股权质押。此外,在联想控股2020年5月份发布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司也未披露有子公司股权质押。
最后,北京证监局认为,联想控股对于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事实上,在债券2020年年报中,联想控股并未披露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公司否认了报告期内发生过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的情形。在债券2021年半年报中,联想控股亦表示,报告期末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合为0。
此外,北京证监局还补充道,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联想控股发布的业绩公告显示,2021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综合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898.72亿元,较2020年同期上升17%,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净利润为人民币57.55亿元,较2020年同期上升49%。
北京证监局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发现,联想控股存在的问题包括: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图片来源:北京证监局网站
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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